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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

日期:2019-02-18 来源:区财政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十一)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十二)名词解释

    二、2019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预算总表(预算01表)

    2. 部门收入总表(预算02表)

    3. 部门支出总表(预算03表)

    4.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预算04表)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预算05表)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预算06表)

    7.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预算07表)

    8.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预算08表)

    9.项目支出预算表(预算09表)

    10. 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

    1.部门机构设置:

    内设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法规科、监察科、信访办、住房保障科、房改科、安全科、登记科、市场科、物业科、征收审核科、征收补偿科14个机关科室;下设事业单位26个,其中:住房保障事务中心、房屋交易管理事务中心、档案中心、综合管理中心、房管中心、工程设备中心、房政中心、房政一所、房政二所、房政三所、房政四所、房政五所、房政六所13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房管一所、房管二所、房管三所、房管四所、房管五所、房管六所、资产运营中心、网络中心、修缮中心9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供暖中心、公租中心、测绘队、鉴定站4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2.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房屋管理、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本区房屋登记管理工作。

    (3)负责本区房屋市场管理工作,承担本区房地产经纪活动监督管理的责任。

    (4)负责管理权限内的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本区直管公房防汛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5)负责组织实施本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6)负责本区物业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7)承担本区住房制度改革管理工作。

    (8)负责本区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分配等管理工作。

    (9)负责管理权限内的房屋行政执法工作。

    (10)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部门行政编制60人,实际在职人员55人;事业编制763人,实际在职人员512人;离退休人员1757人,其中:离休人员15人,退休人员1742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预算42691.1375万元,比2018年42283.8687万元增加407.2688万元,增长0.96%其中:财政拨款41891.1375万元,比2018年23780.1373万元增加18111.000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房管局下属6个差额事业单位(5个房管所和资产运营中心)于2019年实行收支两条线,增加财政拨款17474.4183万元;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0万元,与2018年持平;其他资金800万元,比2018年18503.7314减少17703.7314万元,减少原因为房管局下属6个差额事业单位(5个房管所和资产运营中心)于2019年实行收支两条线,所以减少其他资金支出,增加财政拨款支出17474.4183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1.基本支出预算7636.21万元,占总支出预算17.89%,比2018年19755.54万元减少12119.33万元,下降61.35%。因为房管局下属6个差额事业单位(5个房管所和资产运营中心)于2019年实行收支两条线,这6个单位的2019年基本支出(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12892.9800万元)列入2019年的项目支出中,所以,基本支出减少。

    2.项目支出预算35054.9275万元,占总支出预算82.11%,比2018年22528.3287万元增加12526.5988万元,增长55.6%。因为房管局下属6个差额事业单位(5个房管所和资产运营中心)于2019年实行收支两条线,这6个单位的2019年基本支出(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12892.9800万元)列入2019年的项目支出中,所以,项目支出增加。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1.“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26个所属单位。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7.7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8年预算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19年预算数4.4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预算数13.3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

    (五)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9年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880.97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8.4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3203.059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89.46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76.761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6.32万元,支出16.32万元。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9年固定资产总额192756.45 万元,其中:汽车31 辆,507.54 万元;单价在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说明详见附件10(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一)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2019年年度本部门无绩效评价项目。

    (十二)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

    1.收支预算总表(预算01表)

    2. 部门收入总表(预算02表)

    3. 部门支出总表(预算03表)

    4.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预算04表)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预算05表)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预算06表)

    7.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预算07表)

    8.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预算08表)

    9.项目支出预算表(预算09表)

    10. 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